5《非暴力思想的台灣實踐》(9)(10)

(9) 1990年江蓋世印度之旅,蒐集甘地非暴力資料,圖為著名雕像,甘地領導人民反抗英國統治的「食鹽長征」,江蓋世於雕像前留影。


(10) 2009.11.8人民作主運動,千里苦行,爭取台灣社會廣大的第三者支持。_邱萬興攝影
 (9) 出國研究--<非暴力思想的台灣實踐---張以忠訪談江蓋世>


(9) 出國研究


今日檢討,平面大幅報導「士林官邸」那場示威,其實對雙方都有好處。對國民黨而言,好處就是,他們用這樣來證明蔣經國是真的,你看「我也是台灣人」,這群人膽敢聚眾行進向我示威,我沒有對他們怎麼樣啊。對反對人士而言,好處就是,讓台灣人民得知,原來現在的統治者蔣經國,是可以公開挑戰的,挑戰者的下場,是不一定會被抓的。所以,非暴力抗爭最大的價值在於,不是嘴巴非暴力,而是能爭取廣大的第三者,因為你這樣做,他會覺得很安心,很安心他就進來,縱使他會跟著你受害,或跟著你受難,或跟著你受到打擊,因為他認為站到你這邊的話,他理性思考裡面,認為這是好的價值。



可是暴力就不一樣了,一旦我加入一個暗殺集團,只要有人出賣,我可能就被抓了,再來,要是我加入一個暗殺集團,我要殺的,不是殺某一個部長,我是要殺某個部長的太太、孩子,可是他們沒有做什麼壞事啊,他們沒有啊!對象是這個部長啊!或是某某軍事指揮官啊!,我要暗殺,因此加入這種暴力集團,秘密行動的考量會更大,那是一般人沒有辦法加入,而且加入還會隨時面臨出賣,或是成員間的互不信任,但是,非暴力最大的好處,它卻是公開的。我記得甘地從事食鹽長征的時候,他要求追隨他的人,要把自己的名字通通公布,一旦我選擇公開,我就心無所懼,勇敢向前。


張以忠:那我進入到第三部分,剛剛您在前面有提到,您在1990年的時候有到英國、印度,還有馬丁‧路德‧金恩研究所,去研究非暴力,那我想請問一下,當時候會想去那邊進一步的研讀,是基於什麼樣的考量?那您在這趟研究之旅回來之後,是否讓您對非暴力抗爭有了一些不同的想法?


江蓋世:最主要的考量是,我們的運動還是面臨瓶頸,瓶頸在哪裡呢?我們非暴力,統治集團也開始學習非暴力,他就對你不理不睬,譬如我們提出要求,我要省長民選,或是我要言論自由,他就是不管你,你去亂就去亂,我就是惡法亦法,不修就是不修,你又能怎樣?……,當時,我就覺得,我還需要再進修,因為我那幾年期間,我除了反對運動的朋友,我原有私人朋友或同學,幾乎被迫要中斷來往,因為我在社會上,變成是一個壞的價值的人,雖然我是用甘地的非暴力精神從事運動,可是我坐過牢,而我追求的是台灣獨立的思想自由,台灣獨立的價值,戒嚴時代,「台灣獨立」就等於叛亂,「台獨人士」就遭污名為暴力份子,當時我想要去突破這個瓶頸,很難。


因此, 1990年,我去英國做研究,選擇英國,是因為英國有大量甘地的資料,英國對付甘地,但是英國對甘地的研究卻很多。我後來又轉到印度,去蒐集更多甘地的資料,然後,再轉到美國亞特蘭大的「金恩中心」(The King Center)。我蒐集了這些研究資料,當時著眼點,是因為有關非暴力的專門書籍,台灣還很少,大家只知道非暴力是好的,但是,市面上缺乏一本比較淺顯的書,具有比較好的理論基礎的書,而又淺顯得一般人都能看得懂。


剛好,有一位台獨運動的前輩,他叫王康陸,他是台獨聯盟的秘書長,他本身是讀中興大學園藝系,赴美留學,取得堪薩斯州立大學植物生理博士,但後來投身台獨運動,長期擔任獨盟秘書長,協助張燦鍙。王康陸把美國哈佛大學吉恩夏普博士(Dr. Gene Sharp)厚厚的三冊英文書,其中有關非暴力的各種類型,他不斷的用中文介紹寫出來,然後發表在美國發行的「台灣公論報」。我則把在英國、印度、美國所蒐集的非暴力理論方面的資料,也整理出來。有一天,他跟我聯絡,他說既然我們分頭撰寫非暴力的文章,這樣子好了,乾脆我們兩個人一起合作出版一本非暴力的書,讓台灣人民,要從事抗爭運動的人,有一個比較淺顯易懂的書,可供參考,於是我們就開始合作。


當時我們還共同做了一件事情,那就是去推動「台獨聯盟」的「遷盟回台」計畫,就是要把國民黨政權眼中的叛亂組織「台獨聯盟」,公開遷回台灣,落地生根。國民黨那時候情況是,法律上是守株待兔,但你要講台獨、你要在街頭喊台獨,他不管你,可是你要建立一個台獨的組織,他是一定要抓你。像張燦鍙、王康陸,還有很多很多的台獨前輩,就因他們參加台獨組織,觸犯了他們最高的禁忌,被列入黑名單,而不能夠回來台灣!我們就說,台灣本來就是我們的家,我在這個家,我要說台灣獨立這個事情,居然還給外來政權命令「不可以!」,所以我們要突破,那挑戰的話,觸犯懲治叛亂條例,就是判無期徒刑,早期就是拉出去槍斃了。


「台獨聯盟」成員決定要挑戰,我是在台灣做,王康陸是在美國做,我們設定在1991年的1020日,於台北市中山北路的海霸王餐廳,舉行「盟員現身大會」。所謂「現身」就是,我們這些人回來了,公開現身,挑戰惡法,準備要讓你抓。我是人在台灣,籌劃這個現身大會的總幹事,王康陸人在美國,準備闖關返台就補的「台獨聯盟」秘書長。可是,我就在1020日現身大會兩天前,也就是1018那一天,我就被抓了,現身大會的副總幹事鄒武鑑,也同一天遭到逮捕,我們是在台灣做的一批人,而自美國闖關返台的王康陸,是1020日如期公開現身,才現場被抓。一方面,我與王康陸兩人,人分美台兩地,與許多台獨運動人士,努力推動「遷盟回台」計畫,另一方面,我們合作撰寫的《展現民力---非暴力理論與實踐》這本書,同時在趕工出版。



(10) 爭取廣大第三者<非暴力思想的台灣實踐---張以忠訪談江蓋世>


 (10) 爭取廣大第三者


張以忠1990年寫完之後,被抓,然後才出版?


江蓋世:事實上,1991年被抓之後才出版。那時候,我們事先知道挑戰惡法,終會被抓,我們就急著要印,剛好,我的好友邱萬興,他有一間工作室,他義無反顧,幫我們編輯設計,他的好友,在做印刷的,我就拜託邱萬興,我們一旦被捕,無論如何,請他出書照舊執行。結果,我們先後被抓了之後,當時台灣社會氣氛,一片肅殺,邱萬興道義相挺,就按照原定計畫,為兩個「叛亂嫌犯」的著作出書。


說來也是歷史的巧合,這本書的兩位作者,一個是我,一個是王康陸,我們一前一後,差了兩天,先後入獄,但友人協助之下,計畫不變,人被抓,書照出,《展現民力---非暴力理論與實踐》出版日期,就是1991年的1020日。我們是用募款給邱萬興,我記得,我那時候跟邱萬興拜託,出書之後,麻煩你去全島發書,因為我們沒有錢,我們希望書賣了之後,再去印更多的書,不過你想一想,風聲鶴唳,戎馬倉皇,書發出去之後大部分,都散到各地,很難回收,但是那沒關係,反正書是給人看的,至少,我們在台灣出了非暴力這樣一本書,而且這兩個作者,也都被抓了,所以王康陸事後曾說,「我們是求仁而得仁」。


其實,這裡要跟你坦白講,我當年在從事全島非暴力運動時,根本對這些理論,所知有限,並沒有很深入的了解,等到我跟王康陸合作,花了很多時間與精力,完成了這本書,我才知道,原來有這樣的理論淵源與各種策略分析架構……。今天我們聊此事,時間一晃又過了20年,也就是現在我們兩人在討論的時候,這本書是舊了,很多引用的資料,已經相當老舊了,可是書中的基本的精神,如同「不要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,2000多年前的聖經上的訓示,精神還是一樣存在的。


針對精神本身而言,台灣人民用非暴力抗爭,來改變台灣社會的不公不平不義,這個基本原則是不變的。所以我承認,當初我自己,還有一些從事非暴力抗爭的運動人士,或許並未深入曉得那些複雜的理論,只知道一些粗淺原則,我們就去做了,做了之後,只能事後解釋,那時候是這樣、那時候是那樣……。


張以忠:所以非暴力抗爭出書之後,您對80年代還是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吧?


江蓋世:對,譬如說,有一個很有名的例子,北愛爾蘭共和軍有一位領導者鮑比桑德斯(Bob Sands),他大概是世界絕食冠軍,他人在英國監獄,絕食了66天之後而辭世,走了的時候,他的身份是獄中當選的英國國會議員。他要求享有政治犯的待遇,那時候的柴契爾夫人政府,根本不予理會,你是暴力犯,不是政治犯,桑德斯強調,我是政治犯,妳不承認我是政治犯,我就絕食抗議到死,然後,他以過人的意志力,幾乎超越了人類體能的極限,絕食66天後,他終於走了。他的同志進行接力,第二個人,絕食了55天而死在獄中,接著,第三個接棒,又開始絕食,他們接力絕食,一個個犧牲,最後愛爾蘭共和軍的領導階層下達命令,「停止絕食!」,他們喊停,因你們這樣下去,根本沒有辦法用絕食來軟化柴契爾夫人的,你們沒有辦法,用絕食來改變英國政府的強硬立場。但是,後繼者不為所動,第五個,第六個,依然一個個接力絕食致死,直到第十個絕食者死亡後,天主教會與絕食者家屬,雙管齊下的壓力,才迫使這項壯烈犧牲的絕食行動,劃下句點。


這時候,我為什麼要來講桑德斯他們的故事呢?因為非暴力抗爭,它的原則不變,但是它行使的方法、訴求的對象,還是要值得研究。桑德斯那時候最大的缺點是,他要求柴契爾夫人,妳給我政治犯的待遇,可是我開宗明義講的,非暴力抗爭是挑戰不義,爭取廣大的第三者。今天你要反抗一個人,或是反抗一個政權,你不能說,你要答應我的要求,否則,我要絕食到死,像柴契爾夫人那種人就會說,你要死,那是你的選擇,我再怎麼的,我都無法答應!


事實上,絕食的目的不在於感動獨裁者,也不在於感動威權統治者,絕食的目的,是要去感動支持你的人,去爭取廣大的第三者,如此你才能改變整個局勢。如果說整個英國人民、愛爾蘭人民,以及北愛爾蘭人,大家都受到桑德斯的感動,於是有百萬人站出來,那百萬人站出來相挺的話,動輒得咎,如果警方暴力鎮壓過度,而導致整個社會動盪,柴契爾可能就會思考如何讓步了,可是桑德斯是要求柴契爾夫人,給予政治犯的待遇,柴契爾夫人當然就是不理你。


我之所以不厭其煩講這個故事,我們當初做非暴力抗爭時,有的人做得很成功,有的人做得很失敗,那並不是他們不努力,或是他們在那個時空背景,學習不夠,不是,而是這是一種很複雜社會力的角力關係,支點在哪裡,會隨某事件的移動,而改變情勢,因此,你首先設立的目標,一定要很清楚,一旦我設定了目標,我清楚指出要求什麼,可是,我要求的對象,是要求第三者來支持我,而不是要求統治者同情我,那是行不通的。


舉例來說,我要求「台灣要更好」,那是太抽象了,我要求政府要制定某個法律,這就好一點,我要求政府要制定一個消除族群歧視的法律,這很好!可是,站在我們這邊的群眾,只有河洛人來,不行,我希望客家、原住民、外省等各個族群都走在一起,這樣才能增加整個社會的支持能量。說是會說,但是,我過去投身反對運動時,我們可沒想到那麼多,我們只是邊走邊修,而後,1990年,我自己沉潛一陣子,出國專研非暴力,就知道國外有什麼成功經驗,可以作為借鏡。


1991年,我返台後,又再度入獄,19925月,刑法100條修正,我與其他台獨政治犯,無罪開釋。牢裡進,牢裡出,讓我有了新的感受,可是,總括來講,我們出來的時候,那時候報紙的大標題是「非暴力台獨無罪」,也就是從1986年開始街頭抗爭,我與許多台灣反對運動人士,要求解除戒嚴,要求台獨思想自由,要求台獨結社自由,一直到1992年,非暴力抗爭歲月,整整走了7年多,才得到這個成果,這個得來不易的成果,事實上是許許多多的人犧牲奉獻而來。


整個過程中,我們沒有上山打游擊,我們沒有買刀買槍買手榴彈,我們也沒有訴諸暴力,暗殺統治集團的官員。我說這一大堆,就是要說明,許多台灣非暴力運動者,長期的抗爭過程中,他們堅守的非暴力理念,雖是路途漫漫長夜,最後終能成功。


張以忠:那第二題其實前面您已經有稍微提到了,就是台灣跟歐美其它國家的抗爭比較起來,您也覺得台灣其實感覺比較溫和,歐美國家、或是國外,它們都會有一些暴力組織等等之類……,所以基本上您也是認同這樣的說法吧?


江蓋世:這都是相較的結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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