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《非暴力思想的台灣實踐》(1)(2)

(1) 1989年10月10日勇敢的台灣女子,非暴力靜坐,聲援陳婉真「有路無厝」抗爭。邱萬興攝影

(2) 1986年5月19日,台北市龍山寺「五一九綠色行動」,江鵬堅(前排中)、鄭南榕(第二排右一)等數百名全國黨外人士,遭警方團團圍住,皆靜坐在龍山寺鐵門內廣場。相片引自「綠色年代」193頁,湯金全提供。

(1) 非暴力抗爭--《非暴力思想的台灣實踐---張以忠訪談江蓋世》


(1)非暴力抗爭


張以忠:我想先請教您有關非暴力的看法,非暴力抗爭就字面上的解讀,非暴力這三個字應該算是最核心的內涵,但是一般的社會運動上街頭,他們同樣也會呼喊和平非暴力的口號,您認為非暴力抗爭跟一般的社會運動,他們上街頭呼喊和平非暴力的口號,他們的差別在哪?也就是說,非暴力抗爭有什麼特別的地方?它跟一般的和平非暴力口號是一樣的還是不一樣的?



江蓋世:這應該分為二個層次,一個就是研究的時候,你的名詞界定,另外一個是運動時,宣傳行銷的方式。他們差別在哪裡呢?當我們要做學術研究,譬如說非暴力抗爭,像林義雄先生說非武力、非武力抵抗,有人說nonviolent resistance,有人說civil resistance,各種各種的名詞,那你今天是一個研究學者,你要針對這樣的名詞做甚麼樣的界定,可能要自己做界定,或是引用哪個專家的界定當作你的界定。當別人說我是和平、我是理性、我是非暴力,那你沒有辦法去界定說,你那個不是非暴力的,或是這個才是非暴力的,因為它涉及到名詞界定。


那第二層次部分,運動宣傳行銷是說,非暴力是經過托爾斯泰、甘地,金恩等人,經過往後很多很多人,在全世界各地方,他們大概用同樣的名詞,nonviolencenonviolent resistance,來做抵抗,所以我們約定俗成地,運動是可以這樣子用。可是在做學術研究的時候,就不太一樣了,因為學術的話,你可能把它做得很精確。譬如,某個學者說,什麼叫做非暴力抗爭?就是以任何非暴力的手段,積極主動公開挑戰不義,來爭取廣大的第三者。假使某個學者做這樣的界定,或是我這個人做這樣的界定,那麼他就會去分析,非暴力手段就不是暴力,積極主動那當然就不是消極被動,公開挑戰就不會是秘密、暗中,挑戰不義就一定是挑戰不公不義的事情,而非追求私利,去爭取廣大的第三者,那麼他們的目的就不是殺掉對方,而是要爭取這個廣大的第三者支持。也就是說,你所看到那麼多學者在做研究,他們怎麼界定,那你自己怎麼樣界定,或是誰的界定對你來說比較適合。


張以忠:那您認為非暴力抗爭為什麼會有效?如果是就您的看法。


江蓋世:我嘗試做一個比較簡單的界定,我會說,「非暴力抗爭」就是以任何非暴力手段,積極主動公開挑戰不義,爭取廣大的第三者。那它之所以有效,是因為後面那個陳述,爭取廣大的第三者,因為廣大的第三者如果爭取到了,你就改變了這個社會原有的力量所支持的對象,也就是說,原來整個社會都支持保守的,整個社會支持這個獨裁政權,但是當有人挑戰你,整個社會浮動了,我們要打倒保守,我們要打倒獨裁,於是這個力量就支持。那為什麼它有效?因為它是經過世界各地,很多很多的非暴力運動者,他們證明我們不一定要用暴力,依然能夠成功。對了,你那本書有嗎?就是《非暴力的理論與實踐》。


張以忠:有,我有看過。


江蓋世:就是我和王康陸博士的……。裡面有一些簡單的介紹,不過這本書已經比較舊了,因為它是1991年寫的。


張以忠:1991年?


江蓋世:1991年,對。


張以忠:1991是一開始,後來又再版。


江蓋世:版本不變,它是比較舊的,但是精神上或是內涵上是不變的,但是在整個取材方面,它是比較舊的。


張以忠:我會問這個,它跟下一個問題有關,在80年代的時候,在中期之後,其實像環保運動、或是民進黨,那些公職人員走上街頭,或是環保運動、學運等等之類,他們會因為80年代初的時候,那時候街頭抗爭比較激烈,甚至會出現一些暴力,那時候的社會大眾就會對街頭運動貼上負面的標籤,然後環保運動、社會運動、民進黨那時候,在80年代中之後,就逐漸開始強調說,我們走上街頭要喊和平、理性、非暴力做為上街頭的一個前提,您認為這樣算是非暴力抗爭嗎?


江蓋世:回到我剛剛所嘗試的界定,以任何非暴力手段,積極主動公開挑戰不義,爭取廣大的第三者。那麼,你剛剛所講的80年代末期,或是80年代初期,事實上,在這個界定是符合的,因為他們都是非暴力抗爭。那有人就問,我看到他們互相丟來丟去啊,有石塊啦、有木頭啦,所以說這是一個range,而range就是,你看到我有一根鬍鬚,你說我長鬍子嗎?你說沒有,可是如果我有十根呢?你說我長鬍子了嗎?我說沒有,可是當我有100根,你可能有長鬍子,當我有1000根,那就是虯髯客了。所以,如何去界定range在什麼地方,設定一個精準的點,很多社會科學家所要挑戰的地方,就是要怎麼樣做得很精確。那百分之百的精確,事實上很難,可是非暴力與暴力之間,基本上的名詞界定是,我就是用暴力,另外一個就是,我就是用非暴力。




(2) 台灣反對運動--《非暴力思想的台灣實踐---張以忠訪談江蓋世》


(2) 台灣反對運動


那我們現在就以range不同,嘗試著去解釋暴力,例如,我訓練一支正規軍隊,我在山上,攻下山、攻下台北,那軍隊就是暴力;我有一支游擊隊,我到中央山脈,看到人就殺,游擊隊就是暴力;我派人到台北,去暗殺總統府裡面的某個官員,暗殺當然是暴力;或是我放了一顆定時炸彈,把台北火車站炸了一個大洞,死了100多人,這更是殘害無辜的暴力;或者我在運動示威的時候,我公然丟了十顆汽油彈,燒死了一車子的鎮暴警察,這是暴力。


 所以我從最強的軍事武裝、游擊隊,一直到私人的炸彈等等……,一直到我身上拿著一把刀,但那把刀還沒拿出來就被警察抓了,我是暴力嗎?好,我只是拿一根棍子,那根棍子上面寫著,反對馬英九、或是反對美牛,可是一旦衝突來的時候,我就把棍子往警察的盾牌打,你說我是暴力嗎?有人說,你這是暴力啊!但是他們說,我沒有啊!我只是拿著一根棍子啊!因此,尤其是政府常常會說,那些人都是一種暴力行為,或是街頭暴力行為。


事實上,他們在談論的時候,他們是在談論程度問題,然後他們把輕微的程度,都當作暴力,使得非暴力運動者會覺得,這很困難啊!什麼都不要動,我就站在那邊,什麼通通都不要做,在那靜靜的叫做非暴力嗎?當然不是。


因為非暴力的基本原則是,要積極主動公開挑戰,挑戰到對方,很可能警方、軍方行使暴力。因此我對於你第二小題,台灣種種的街頭抗爭行為,他們沒有擁有一支軍隊或培訓武裝游擊隊,他們沒有軍事武器,他們更沒有在公開場合,拿起刀子去殺死警方。


也許有人在衝突的過程中丟汽油彈,或者有人拿一把刀、棍子,或者有人丟石頭.....,那變成一個range的問題,但至少在領導者的聲明、領導者向整個社會訴求的事情,所用的手段,通通是非暴力的話,那依照我嘗試做的定義,他們是非暴力,但是如果依照統治者的標準來衡量,這些都是暴力,因為統治者說,你只要靜靜不要講話,你不能拿出牌子,甚至棍子不能碰到我,所以這是解釋的問題。


張以忠:所以您認為這是程度範圍的問題。


江蓋世:涉及到社會科學,因為名詞的界定會影響到分析結論。我岔開來說,我記得在1980年代,我那時候在街頭抗爭的時候,有一個好像是Time還是News Week的一些美國記者,我跟他們討論台灣的反對運動,他們居然用了一句讓我很詫異的名詞,他們中有人提到,台灣的反對運動是tame


tame形容詞就是馴服的,他說台灣的反對運動非常tame,我就問為什麼呢?因為這位記者可能跑過開發中國家,甚至也在美國的本土,甚至在日本,或是在英國,那些開發中國家當然不要談了,反對派勢力就是要有軍隊、要暗殺、要炸彈,要搞第三世界,除了解放神學之外,還有鬥爭等等。反過來台灣在這一方面,是沒有這樣的一個團體,說我要養兵、訓練游擊隊,甚至公然的宣稱,我要進行某某暗殺等等……,這邊沒有Al Qaeda,這邊沒有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」當年的武裝部隊,這邊也沒有北愛爾蘭的共和軍,揚言要幹掉多少英國官員,通通沒有,這邊只是說,我要到街上宣揚我的主張


因此美國記者他們所說的tame,好的是,台灣的反對運動是非常溫和理性、追求和平,但是記者隱含著,用台語說就是,「傷過軟汫」,這表示,哪有人搞反對運動那麼嫩的,然後國民黨隨便弄一下,大家就嚇得半死。但是,我認為當他這樣講的時候,也許他不太能夠真正理解,國民黨在早期白色恐怖時代,跟其它國家不太一樣,它是黨政軍壟斷,它是媒體壟斷,在那黨政軍壟斷,媒體也壟斷的時空背景,你要向外傳達「我是非暴力」的訊息,就是一種困難。
就像我剛開始從事台灣獨立言論思想自由,他們報紙會寫,江蓋世是一個穿著奇特服裝的人,然後說他什麼……,他「主張XXXX的自由」。遇到台灣獨立就打叉,然後就說我們這群是乩童,我們這群是一小撮暴力份子。


張以忠:儘管你已經穿上甘地精神的背心,他們還是給你污名化,因為媒體都掌控在他們手中。


江蓋世:因為他們的污名化是為了維持這個政權,而我們的非暴力是要改變廣大的第三者,所以非暴力抗爭真正不是在對付國民黨,或對付統治者,或對付獨裁者,抗爭最重要的目的是,把廣大的第三者拉過來你這邊。
我舉個例子,在1963828日,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領袖Martin Luther King,他最有名的那場演說就是I Have a Dream,「我有一個夢想」,我很詳細的去研究那段歷史,那場示威到底是誰來參加,結果我發現,來示威的不是全黑人,而是黑人裡面有很多白人,不但是白人,還找白人的菁英。


我以前很欣賞一位影星叫馬龍‧白蘭度(Marlon Brando),美國老牌演員,曾主演《教父》(The Godfather),獲得奧斯卡最佳男主角獎。他對你來說,可能太老了。我記得馬龍‧白蘭度就走在其中。事後,金恩針對這段史實,他有類似這樣的描述,精確的話我忘了,大意就是,「我們進行抗爭最主要的目的,不是叫黑人走在一起,而是叫白人跟我們在一起。」


因此,非暴力抗爭是把原來站在旁邊,「站高山看馬相踢」(台語)那些人,爭取過來。那些人可能是中間第三者,但是我們非暴力的術語,比較喜歡用的是「廣大的第三者」,因為第三者如果找了兩三隻貓來沒有用,我要把廣大的第三者,拉進來。這也解釋了,為什麼我們在整個非暴力運動的訴求中,我們不能夠強調,我是台灣人,他們是外省人,用鄙視的言語來辱罵外省人,用輕蔑的言語來罵其它的族群,我們希望更多更多的族群,通通站在我們這一邊,我們就改變整個社會的支持力量,因為社會各種力量有一個平衡點。


植物人是最平衡,芭蕾舞星也是很平衡,植物人躺著不動很平衡,芭蕾舞星因為經過training,所以他一躍而騰空旋轉了幾圈,然後平安的降落,他平衡做得很好,他在每一個階段不斷去改變他的重心,若用這個物理學來比喻非暴力抗爭,我不斷的要去改變社會的平衡點,我希望整個社會的平衡點……我這邊找到一個施力點,輕輕使力,我就把他們所堅持的惡除去,我們所希望的善,彰顯出來,那麼,要怎樣才能夠做到?你的施力臂一定要很長,那怎麼樣施力臂很長?


廣大的第三者站在你這邊,你的施力臂才會很長,只要我們使力,不需飛機大砲,可以迫使統治者下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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