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展現的力量(18)
第五章 展現的力量(18)
《展現民力---非暴力的理論與實踐》
《上篇》 江蓋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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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11日,俄國爆發反政府示威集會,各個城市數以萬計的俄國民眾,冒著風雪,走上街頭,抗議執政黨選舉舞弊,要求普京下台,重新舉行選舉,並釋放所有政治犯。但是,這波全國性反普丁總理示威浪潮,並未累積到足夠的強度,當時的普丁總理老神在在,並未讓步。2012年3月5日,普丁總理贏得大選,第三度當選總統。早在2008年,俄國家杜馬(國會)已經通過憲法修正案,將總統任期,由原來的4年延長至6年,從2012年新當選總統,開始適用。
「我們必須讓人知道,非暴力不單單是『人家打你右臉,你還伸去左臉給他們』這樣而已,在文明規範許可的範圍內,它還具有攻擊性。我們雖然無法使壞人改過向善,卻可以制止他繼續為非作歹。」
和解
以非暴力行動來迫使對方跟你「和解」,這裡「和解」的意思,跟我們平日所說的,兩造幹架之後,握手言和的「和解」,意義不同。
它主要的意義是,雖然對方並沒被非暴力行動者感化,但衡量各種因素,還是決定作了讓步。
什麼情況下,才會使對方向非暴力行動者尋求妥協呢?依金夏普教授的分析,有下列五種情況︰
(1)當對方覺得,使用暴力鎮壓,相當不妥,有違人道精神,不如乾脆讓步;
(2)當對方覺得,你們搞的非暴力抗爭,非常討厭,只要稍為讓步,就不會再來騷擾;
(3)當對方覺得,若再鎮壓下去,自己內部的反對聲浪會愈來愈高,甚至軍警內部有叛變的跡象,這時,趕快讓步,可化解內部危機;
(4)當對方覺得,若再任由非暴力行動者抗爭下去,如罷工、罷市等,將來經濟上的損失非常慘重,不如現在就讓步,以減少損失;
(5)當對方覺得,情勢演變下去,對自己愈來愈不利,與其將來敗得灰頭土臉,顏面盡失,不如現在就讓步,還可撿回一點面子。6
這種「和解」下的讓步,跟「感化」後所作的讓步,兩者不同的地方是,後者是對方被感動了,而前者是對方並未受到感動,但礙於情勢,讓步是最好的選擇。
一般而言,以非暴力抗爭而迫使對方作「和解」下的讓步,這種情形最為普遍。
強制
第三種情形是「強制」,也就是說,對方既不被你感化,也不願跟你和解,但情勢的發展使他不得不被迫讓步,答應你的要求。這時,非暴力所展現出來的,是非常強大的強制力。
如同詹姆士法瑪爾(James
Farmer)所說的︰
「我們必須讓人知道,非暴力不單單是『人家打你右臉,你還伸去左臉給他們』這樣而已,在文明規範許可的範圍內,它還具有攻擊性。我們雖然無法使壞人改過向善,卻可以制止他繼續為非作歹。」7
人民與統治者間的權力關係,因「強制」而改變,與被迫「和解」,兩者的情形不同。
「和解」之下,統治者違反自己的意願而作讓步,但他還是行有餘力,對反抗者施加鎮壓;但在「強制」的情況下,他縱然心不甘情不願地對反抗者讓步,可是他已無能為力鎮壓人民了。
「強制」之下的統治者,依然在位,統治體系,依然存在,但面臨強大的非暴力反抗運動,他除了低頭認輸,再沒有其他方法了。
一九○五年,俄國爆發了十月大罷工。沙皇尼古拉二世(Tsar Nicholas II)面對這場工潮,他無法動用軍警去有效鎮壓,因為整個政府幾乎被工潮搞得癱瘓了。最後,尼古拉二世不得不在十月十七日宣佈立憲宣言,承認都馬(Duma)國會的地位,以渡過這場重大危機。8
許多人一直誤以為,搞革命一定要用流血暴力,才能迫使專制獨裁者下台,可是,當非暴力發揮「強制」的功效時,並不輸給槍砲坦克,尼克拉二世的讓步就是一個例子。
什麼情況下,非暴力會產生「強制」的力量呢?
依據金夏普教授的分析,下列三種情況下,就會產生︰
(1)非暴力抗爭行動擴散全國,統治者無法以鎮壓手段控制全局;
(2)非暴力抗爭行動,已經到了若統治者再不低頭讓步,整個社會體制、政治體系、經濟體系,就要瀕於崩潰瓦解的地步了;
(3)非暴力抗爭行動已使統治者的鎮壓能力逐漸喪失或完全失去(如軍隊不聽使喚,或甚至叛變)。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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