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準備行動與維持紀律(12)


第四章  準備行動與維持紀律(12

《展現民力---非暴力的理論與實踐》《上篇》 江蓋世



196951日,南非實施種族隔離時代,南非布隆方丹(Bloemfontein的一座運動場,左邊坐的是白人,右邊坐的是黑人,觀賞同一場運動比賽。看台上觀眾黑白分隔這一幕,正是當年種族隔離政策,割裂南非整個國家的縮影。相片來源:UN Photo/H Vassal. http://southafrica-for-dummies.com/cool-apartheid-in-south-africa-images/



4· 訓練  

一般人面臨打擊,他的反應可能有三種︰逃、反擊、或癱瘓無力。 

但是,非暴力行動者卻不逃、不反擊、也不會癱瘓無力。他不是天賦異稟,也不是奇人異類,他是必須經過訓練的。 

歐美一些非暴力運動團體,如反核團體、女權團體、反戰團體、環保團體……等,經常會舉辦各式的非暴力講習班,訓練該團體成員面臨暴力打擊時,如何堅守非暴力的原則。例如,接受訓練的人在模擬的警民對峙狀況下,躺在地下,被人拖走,或在棍棒毆擊下,仍然面帶微笑,而不青筋暴露,拳腳齊上,以暴制暴。 

也許有的人會懷疑,打不還手,罵不還口,還要「愛你的敵人」,這種聖人的境界,我們凡夫俗子怎麼學得來? 

事實上,只要經過訓練,任何人,不論性別、膚色、種族、階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體力……等,沒什麼不同,通通可以透過非暴力的訓練,學習到非暴力的技巧。非暴力不是一套複雜難懂的理論,它是一種實踐哲學,只要你學習,你就能使用。 

非暴力不是聖賢的專利品,它是一般人皆可得到的日用品。我們聽聽理查葛雷格(Richard Gregg)在他的《非暴力的力量》(The Power of Nonviolence)書中,特別指出這一點︰

一千年以前,只有非常少數的人,才能讀得懂或解得出幾何學難題。自從印刷術發明之後,再加上教育的普及,使得一般大眾都能看得懂,也能解得出幾何問題。

軍中的紀律訓練,就好像是另一種工具,透過它,普普通通的人也可以成為驍勇善戰的戰士。同樣的,甘地就是運用這種紀律訓練,把成千上萬的印度農民,他們並不是聖人,只是普通人,轉化成非暴力的抵抗者。4 

「不教而上陣」,是非暴力行動最大的隱憂。想想,參與示威的人,是聽到消息趕來看熱鬧的烏合之眾,那麼,任憑領導者在隊伍中高喊「愛與非暴力」,群眾往往禁不起一點刺激或對方的挑釁,而釀成暴力事件,不但破壞自己的非暴力原則,也提供了對方鎮壓有理的藉口。 

因此,參加一場抗爭行動,若參與者接受非暴力訓練的人愈多,維持非暴力紀律的糾察愈訓練有素,那麼,暴力衝突的可能性就愈低。反之,則暴力收場的可能性愈高。 

別把「愛與非暴力」當作口號。訓練出來的非暴力紀律才能保證我們的「愛與非暴力」。 

5· 組織  

非暴力的組織型態,最好是由下而上的草根組織。因為草根組織,比精英組織較能有效動員群眾,而組織的動員能力愈強,愈能展現抗爭的力量。 

前面說過,我們並不要靠不世出的聖人來推行非暴力,普通人只要經過訓練與教育,就能當非暴力行動者。 

一九八三年,「女權主義與非暴力研究團體」(Feminism and Noviolence Study Group)曾出了一本小冊子,在冊子裡面,就強調上述的觀點︰

非暴力之所以有力量,靠的不是菁英領袖,而是普普通通的人。只要他們有決心,有勇氣,就能追求自己的生活,建立自己想要的世界。5 

非暴力的草根組織,可以動員一場百萬群眾大會,也可以舉行為數幾人的靜坐抗議。不論進行抗爭的人數多寡,平常的非暴力組織,最好以小組的型態運作。尤其在獨裁政權下,大規模組織或大型的公開集會,很容易遭到統治者破壞,小組織的靈活運動,更顯得重要。 

理查葛雷格就建議,這種小組,人數最好不少於五人,不多於十二人,是較佳的型態。這樣的小組組織,有什麼好處呢?列舉如下︰

十二人以下的小組,有利於自由的、積極的、不間斷的討論;
十二人以下的小組,成員容易產生強烈的歸屬感,並使小組成為具有獨立作戰能力的單元;
十二人以下的小組,可以避免內部分裂成派系;
十二人以下的小組,可以很方便的找到一個房間或屋子開會;
十二人以下的小組,可以避免租借或尋找大型聚會場所的麻煩;
十二人以下的小組,開會時可以避免引人耳目,或遭到干擾。6 

通常軍隊以十二人一班為一基本作戰單位,往上推則有連、營、團、軍等層級組織。非暴力組織也是一樣,最好以小組為基本單位,但也應作橫的連繫,而形成地方組織、地區組織、全國組織,甚至跨國而為國際性組織。 

不過,兩者比較,又有不同,前者以暴力作武器,後者以非暴力作武器;前者強調由上而下的指揮,後者注重由下而上的參與。 

6· 下達最後通牒  

非暴力行動者不搞秘密活動,不發動突擊。 

依照非暴力的公開原則,採取行動之前,他會把行動的訴求、行動的方式、行動的地點,與行動的最後期限通知對方,如果對方仍不理不睬,或讓步的幅度不符合要求,那麼,非暴力行動將如期進行,這就是下達最後通牒。 

一九三○年三月十二日,甘地展開「食鹽長征」,要求廢止英國制訂的「食鹽法」。 

這項行動之前,甘地曾寫了一封信給當時的英國總督歐文爵士(The British Viceroy Lord Irwin),說若在三月十一日之前,歐文仍不想廢止這項不義的法律,那麼,他將率領群眾公然違反「食鹽法」。他又揚言,如果歐文一開始就把他逮捕,那麼:

「成千上萬的印度人民,在我被捕之後,將很有紀律的繼續前進。他們將公然的觸犯食鹽法,並樂於接受那項法律對他們的處罰。」7 

甘地又強調,他這項最後通牒並不是威脅歐文,他說︰

「我這封信,絕不是要威脅你,而是身為一個民事的抵抗者,他應盡的一項簡單而神聖的義務。」8 

甘地在這封信的結尾,這樣簽名道︰

「我仍然是你誠摯的朋友。  甘地敬上」9

非暴力行動者下達最後通牒,表明了他公開反抗的決心,而不是搞秘密的突擊行動;他表明了反對的是不義的制度,而不是執行制度的人,像甘地就對歐文說「我仍是你誠摯的朋友」。如果對方答應了要求,這表示最後通牒有效;如果對方不理不睬,這正可以給非暴力行動者名正言順的理由,對抗不義的法律制度。 

一九五二年,南非反種族隔離政策的「非洲民族議會」(the 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, ANC),在發動一項「抗法運動」(Defiance Campaign)之前,也對南非白人政府下達一項最後通牒︰

「……(非洲民族議會)代表大會一致決議,要求南非政府當局,在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以前,廢止上述各項種族隔離法律。如果你們無法做到的話,非洲民族議會將訂於一九五二年四月六日當天,在各地舉行各種抗議示威及集會,當作我們抗法運動的第一步。」10 

最後通牒,有一個效果,那就是它宣示了戰鬥的時候快到了,從而鼓舞內部士氣,提昇為正義犧牲的精神。 

讓我們聽聽阿曼卡特拉達(Ahmed Kathrada),他在一九五二年抗法運動發動時,振奮人心的一段話︰

「行動的時候到了﹗我們已經跟白人政府談得太久了。我們已經被壓迫了三百年了……
朋友們﹗三百年過去了,現在我要說的是,時候到了﹗我們將要跟白人談,用他們唯一能懂的語言來談,那就是︰戰鬥的語言﹗」11 

上一章曾提過,非暴力是積極主動的。下達最後通牒,就是積極主動的。我們不等待對方擺好陣勢,才來想如何破解,下達最後通牒,就是丟給對方一個難題,要麼談判,否則就是面臨時非暴力的戰鬥。這樣子的話,主動權就操之在我。 

不過,有一點必須注意,下達最後通牒,千萬不可高估自己。話講得太滿,實際上無力執行,最後通牒的效果將大打折扣。例如,你要發動一場示威,一開始就把話講得太滿,如全面罷工、全面罷市、全面罷稅、全面罷課,又如「百萬人大示威」,或「抱必死之決心」,可是,一旦對方對你不理又不睬,你根本就沒有準備展開那樣的示威,或場面冷冷清清,又草草收場,根本沒有破釜沈舟的決心,這種最後通牒,最好少下為妙。 

因此,事前周密的準備、完整的訓練、強有力的組織等各種因素具備,才能使你下達的最後通牒發揮預期的效果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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